無工作證明怎么寫
工作證明,是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所需要的對經濟收入的一種證明,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據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有我單位職工 同志,從事_____________(專業)相關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 起 止 年 月
在何崗位
從事何專業工作
獲何專業
技術資格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經查,該同志在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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