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申請書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樺甸市吉嘉糧食貿易有限公司起訴微山縣茂興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票據權利糾紛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號),現因涉案匯票(票號31300051 234920502、金額100萬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實業有限公司、收款人樺甸市吉嘉糧食貿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請人持有,且票據背書簽章連續符合規定。依據票據法第三十一條“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的權利”的規定,票據權益依法應為申請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請人認為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的票據權利之爭,判決結果將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此,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申請人以第三人身份參與本案訴訟。以上申請,敬請予以準許為盼。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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