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李__,男,漢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住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總經理)。
聯系電話:0531-________X。
仲裁請求:
一、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自____年X月至____年X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之一倍;
二、裁決被申請人給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____元(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按基本工資標準補發20__年2月、3月、9月工資、20__年2月工資共計____元;
四、裁決被申請人補發自20__年X月至20__年X月的節日加班費及雙休日加班費____元;
五、裁決被申請補發自20__年X月至20__年X月的帶薪年休假工資____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X月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擔任____一職,直至____年X月X日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____年X月X日,在申請人從未表示離職的情況下,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辦理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因此,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濟南市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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