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明敷的電纜,通常要在下述各處進行固定:
(1)對于電纜中間接頭的兩側以及終端頭的頸部。
(2)對于水平敷設的兩側,在直線路徑上每隔10個左右的支持點固定一次。
(3)對于垂直敷設或45°以上傾斜敷設的各個支持點上。
(4)對于電纜轉彎處的兩側,以及小截面電纜的轉彎中點處。
(5)對于建筑物變形縫兩側各0.75~1m處。
對于各支持點間的距離,通常要小于表
9-14中所列值。電纜在支架上的固定,可采用相應規格的防腐處理后的
U形夾、管卡等。
電纜支持點間的最大值
| 電纜種類 |
電力電纜 |
控制電纜 |
| 沿支架或建筑 |
水平 |
1 |
0.8 |
| 物表面敷設(m) |
垂直 |
2 |
1 |
| 鋼索上懸敷設(m) |
水平 |
0. 75 |
0.6 |
| 垂直 |
1.5 |
0.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