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方案與現行高考的區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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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模式和內容 |
改革試點方案 |
現行高考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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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高考招生 |
考試科目 |
6門中3門為統一的必考科目,3門為選考科目;不分文理。 |
6門(主體考生)均為統一的必考科目;分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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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機會和成績有效期 |
除語文、數學以外,其他科目2次機會,成績均2年有效。 |
除英語聽力和技術外,其它科目只有1次機會,成績當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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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要求 |
高校確定至多3門選考科目范圍,考生1門符合即可報考。 |
高校無考試科目范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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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與錄取 |
“專業+學校”平行志愿;不分批次;按專業平行投檔。 |
高校平行志愿;分批次; 按高校平行投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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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提前招生 |
選拔基本依據 |
全省統一普高學生以全省統一學考成績、中職學生以職業技能全省統考成績為基本依據。 |
高校組織的文化課(不少于3科筆試)和綜合素質測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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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
“一檔多投”,即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時,由考生選擇確認1所。 |
只能報考1所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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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考試招生 |
考試科目 |
語文、數學+職業技能,外語不作統一要求。 |
語文、數學、外語+專業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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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機會與成績 |
職業技能有2次(含操作);職業技能成績占50% |
專業基礎只有1次(僅筆試);專業基礎成績占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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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與錄取 |
“專業+學校”平行志愿; 按專業平行投檔。 |
高校平行志愿;按高校平行投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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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高校 |
擴大到部分普通高校應用型本科專業。 |
主要為高職院校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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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招生 |
評價方法 |
試點方案繼續深化完善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方法與機制,更加注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及對學科性向和專業潛質的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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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2020)
完善改革試點方案的具體措施
(一)高中學考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從2020年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
(二)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從2年有效改為當年有效,從2021年1月考試起實施。
(三)選考科目等級賦分的分差由3分改為1分,從2022年1月選考起實施。
(四)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為兩段,從2021年招生錄取起實施。
(五)語文、數學和外語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從2023年起實施。
(六)職業技能操作考試作為合格性考試,由省統一標準、市縣組織,考試合格作為報考條件,職業技能理論知識考試仍全省統一組織,從2022年招生錄取起實施。
高考招生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往往是“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高考招生改革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本次改革近期主要致力于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擴大學生高校雙向選擇權。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學生,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挖掘學生學習潛能;有助于學生發現專業性向,合理規劃學習及發展方向;同時,也有助于減輕學生學習心理負擔,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高校,有助于高校選拔適合自身培養要求的學生,有助于高校及學科專業辦出特色,實現多樣化發展。
二是推進綜合評價選拔。統一高考招生實行高考與學考、必考與選考相結合,高職提前招生實行高中學考或職業技能與綜合素質相結合,單獨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三位一體招生實行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四類考試招生模式均強調評價選拔的綜合性,推進人才評價選拔從單一向綜合轉變。
三是弱化一考定終身現象。多種考試招生模式給學生提供了多種升學發展選擇通道;自主選擇選考科目可實現“考其所長”、“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試機會,使一次考試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終身得到弱化。